如何让老百姓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少跑路,少操心?如何让群众打了官司还能案结事了、握手言和?如何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在矛盾的源头就积极介入调解,让矛盾化解在最基层?蒲江县交通事故联调中心“一站式”联动化解纠纷,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让纠纷化解在基层。
案件受理、调解审判、保险理赔、司法确认、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联动调解机制,打造了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快车道”。
今天,我们从一个发生在蒲江道路交通联动调解中心里的故事,看揪心、难办的“倒车风波”如何在“大调解”的联动协调中,圆满解决。
倒车“撞”出人命一纸协议定赔偿
地点:联调中心人民调解室
2013年6月13日,蒲江县村民刘平驾驶着一辆小型客车在蒲江县鹤山镇的飞虎路上倒车时撞倒了刚好路过的徐良德老人。感觉车子撞到了人,刘平立即下车并报警,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此时的徐良德已经躺在地上,奄奄一息。10多分钟后,120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蒲江县人民医院,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次不小心的倒车,却惹出了人命,刘平满脑子想的都是三个字“怎么办?”在事故发生后,蒲江交警队并没能认定事故责任,只是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刘平想着,好在车子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事儿,保险公司一定能分担一部分赔偿。
事发后的第4天,刘平就同徐良德老人的女儿徐君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约定由刘平赔偿各项赔偿费共计16.8万元。拿到这一纸协议后,徐良德的家人以为事情就这么了结了。令徐家人没想到的是,刘平在支付了4万元后就上演了“人间蒸发”。
当庭翻供 肇事者扬言“老人是摔死的”
地点:联调中心巡回法庭
签了协议,怎么刘平说跑就跑了呢?这让死者的女儿徐君非常生气。尝试了几次联系失败之后,徐君和其他几个兄弟姐妹一同向蒲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刘平,要求刘平赔偿协议上剩余的12.8万元,同时刘平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应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第一次庭审的戏剧性转变却又让死者家属大吃一惊。“我没撞人,我只是误以为是我撞的。说我撞人,你们谁看见啦?”刘平在庭审中辩解,“交警只是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那能认定事故责任吗?为什么就说是我的责任。说不定是自己没站稳,摔死的呢?”刘平的一席话让老人的儿子徐宏异常气愤:“协议你都签了,还想赖不成?”
“签协议的时候,我脑子不清醒,以为老头子就是我撞的。现在我说,我没撞人。那协议有重大误解,对我来说很不公平。我提议,法院应该依法撤销,我表示拒绝赔偿。”
双方情绪异常激动,刘平翻供,徐君家人索要赔偿金的事就此陷入僵局,法院只能宣布暂时休庭。
保险公司 :“责任怎么定 ,我们怎么赔”
地点:联调中心行业调解室
在这起“倒车风波”的解决中,保险公司也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保险公司能赔多少,这是肇事者刘平最关心的问题,甚至直接左右着他处理此事的态度。而参与保险的平安保险眉山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这个案子也很头疼。“这个案子到底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需要定性。而这个定性的工作又需要交警部门来做。”负责审核此案的保险公司员工吴涛这样说。
原来,案发后蒲江交警队只出具了事故证明,所查明的事实并不能证明投保车辆与老人徐良德发生过接触,交警队不能认定该事故的责任。
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棘手的事情。
“如果按之前签的协议,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司才会按照规定进行赔付。”保险公司的人表示,刘平在法院上宣称老人是自己“摔死”的,而并不是因为交通事故碰撞而导致的死亡,这是完全两个概念。如果本案不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听到这样的解释,徐君家人似乎明白了刘平突然改口的原因。可要追回自己的权益,关键就在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时候原告家属的希望都寄托在了法院的身上。
调取录音溯根源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地点:联调中心巡回法庭
事发时刘平驾车,到底有没有撞到徐良德老人,这个问题已经很明显成为这个案子的关键。老人到底是自己“摔死”还是和倒车驾驶行为有因果关系,目前的证据都无法认定。随后,法院调取了事故发生时刘平拨打“110”报警的电话录音,录音里,清晰地听到刘平“我在倒车的时候撞到人”的陈述。
在第二次庭审上,法院将这段录音作当庭播放。证据确凿,可刘平仍然一口咬定当时自己是“误以为”撞人,匆忙情况下报警。面对铁证,刘平的态度终于激起了徐良德老人家属的愤怒。
在庭审现场,徐家人之前积累的怨气瞬间爆发,老人的儿子推开桌子准备上前抓扯刘平。法警立即出面控制了差点失控的现场。
参与庭审的保险公司,在第二次庭审时也改变了最初的决定。即在调解成功的基础上,愿意赔付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的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松口”,庭审法官也随即劝导刘平,事故已经发生,争论再多都无法解决如何赔偿这个实质性的问题。想着保险公司能够赔偿,刘平的情绪也缓和很多,在法官的相劝下,当事双方终于达成理解,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2万元。
故事背后>>>
“扎堆”工作
只为提供“一站式”服务
发生了事故,责任认定不清,保险公司推脱拒赔,像上文的刘平一样,很多人会觉得手足无措遭遇不公。或像徐老人的家属一样,愤怒难平,维权难诉。在往常,遇见这样的事情,当事双方都免不了来回奔波,调解理赔之路,漫长又无奈。
为深入推进纠纷源头治理,2013年7月蒲江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司法局共同设立了“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建立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联调机制。
而在前文“倒车风波”的案件里,所有的问题,都是在蒲江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一站式”解决的。那么这样一个创新性的联调中心,究竟在群众处理交通事故时能带来怎样的方便?
关键词>>>
缩短理赔周期
早在2011年,蒲江县人民法院就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2013年7月,又正式启动了“交通事故联调机制试点”工作。
所谓“一站式”,就是在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前来处理时,法院、交警部门、医院、保险公司等多方同时在交警大队内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群众多跑路,有效缩短处理周期。
“东奔西跑,理赔时间长,当事双方就都会有怨气。如果时间再拖延,甚至会出现更严重的冲突。”负责常驻调解中心巡回法庭、蒲江县法院民二庭庭长高宏城告诉记者,以前,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从调解到立案审理再到判决理赔,处理周期是3—6个月,如果理赔不顺,甚至更长。现在,最快可以当日调解当日赔偿,一般的案件都能在一月内得到解决。
统一赔付标准
职能部门“扎堆”工作,虽然免去了群众奔波苦,可以前导致理赔过程迟迟拖延的,还在于赔付标准不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赔付标准,特别是务工、精神损失索赔等差异很大,有些当事人家属抱有侥幸心理,希望能多争取一些赔偿金额。这样就容易造成事故当事人双方意见不合,事故当事人与保险公司意见不合,甚至出现当事人家属到有关部门缠访闹访的现象。
记者在联调中心人民调解室看到,桌上一张蓝色指示牌清楚标明了2012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307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5367元等赔偿参考数据,供在审理人身损害案件时进行比照参考。
目前,联调中心已经把赔付标准统一化,而保险公司也全程参与调解工作,一旦联调中心把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一切程序理顺了,那么当事人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期限就能大幅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