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关键。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区(市)县委书记和市级部门“一把手”如何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勇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近日,部分区(市)县委书记和部门“一把手”在接受访谈时表示,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要领导不能当“跷脚老板”“甩手掌柜”,要树牢“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今日起,本报推出“坚守责任担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专栏,敬请关注。
蒲江县委书记刘兵:要求别人不能做的县委常委坚决不做
怎么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不能当“甩手掌柜”
如何干:
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没有捷径可走,也没有什么高招妙招,只有实实在在做好每一项基层基础工作,才能取信于民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也标志着对党建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刘兵认为,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主动过问、主动研究、主动解决问题,切实解决“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只挂帅、不出征”等问题。
“县委班子成员带头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政承诺,我们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县委常委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县委常委坚决不做。”在谈到如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刘兵介绍,县委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去年以来,针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社会评价不高、行政效能低下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县委常委会16次专题研究解决。今年年初,在县纪委三次全会上, 8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11个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全会作了口头或书面述责述廉,并接受了民主评议,满意率都在95%以上。全县共查处“四风”案件6件、15人,并在全县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组织处理7人,在全县干部队伍中形成了强大震慑。
“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没有捷径可走,也没有什么高招妙招,只有实实在在做好每一项基层基础工作,才能取信于民。”刘兵表示,下一步将抓好“六个关键点”,就是着力解决群众诉求、着力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深化基层公开、着力查办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