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交警队获悉,今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有序开展,从2015年7月1日起,成都市将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目前,距今年6月30日上牌截止日期还有最后一天。县交警队提醒市民,还未上牌的超标电马儿尽快前往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登记上牌。
师傅,您的电动车还没有登记上牌,请到附近上牌点进行办理。”近日,在驭虹桥头,县交警队民警将路面上行驶还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拦下,劝导他们到附近上牌点登记上牌,同时将流动上牌点设立在城区内人流量大的地方,方便市民立即办理。“前段时间一直在忙,把上牌的事情都搞忘了,我马上就去办理。”市民周先生在交警的劝导下,他将车移到路边,立即在流动上牌点进行了登记上牌,几分钟便办理好了。
“我们将流动上牌点设立在人流集中的地方,其余路口则劝导市民到上牌点位进行办理。”县交警队民警陈柯介绍,距离超标电动车上牌截止还有最后一天,交警部门除了在交警大队、鹤山街道城南社区为设立固定上牌,还在驭虹桥头和各乡镇设立流动上牌点,有需要的市民带上身份证便可立即办理。民警提示,流动上牌点仅能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一个身份证只能登记一辆超标电马儿。
县交警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进行上牌登记工作,标准电动车上牌费用由10元/辆,恢复到30元/辆。同时,县交警队将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