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地区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普遍不强、不注重证据收集,打官司陷入被动。作为法官,他总结出了一套“蹲点工作法”,采取错时工作、夜间走访、专门蹲守等方式化解了无数矛盾纠纷;工作中,他“首问接待要细心、将心比心换信任、换位思考谋和谐、风险告知促调解”,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适时引导,找出问题症结。
他,就是蒲江法院寿安法庭庭长杜济江。2011年以来,杜济江共审理各类案件400余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发回重审,无一冤假错案,无一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2013年案件调撤率达到91%;同时参与“大调解”纠纷116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他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四川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先进个人”;今年4月,又被四川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
蹲点找证据维护群众权益
杜济江所在的寿安法庭地处偏远农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特别是老年当事人,大都不能很清楚地表达来意,一般的当事人,也都没有证据意识,打官司只凭“一张嘴”,这在法庭上都非常不利。因此,杜济江对于大多数纠纷都提倡调解解决,为的是和谐村民之间的关系。但有一些案件一方明显是弱者,判决有利于保护弱者的权益,这类案子是该判就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的精神。
寿安镇某村的老杨在一次事故中无故被机动车撞伤,医药费花了7万多,保险公司只同意赔1万元。自从出车祸后,老杨行走多有不便,家里田头的事情一概帮不上手,全部由身体瘦弱的妻子一肩挑。好好的一个大男人却成了负担,面对如此尴尬境地,老杨拄着拐棍到寿安法庭寻求法律援助。杜济江了解了整个情况,多次和保险公司协调无果之后,查阅了很多法律资料,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保险法》以及参照了成都中院最近一期的示范性案例的规定,灵活运用法律,判决老杨所受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老杨的基本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西来镇某村的张某在老板杨某的猪场里喂猪时摔伤,除医疗证据外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杨某坚称张某没有在他的猪场喂过猪,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整个案件对张某极为不利。遇到这样的情况,杜济江想:如果法官单纯地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请,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势必对张某不公平,也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事件。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多次下村调查走访,白天找不着人就晚上找,晚上找不到人就蹲守在房前屋后。这样一来,村民都认识了这么一位“蹲点法官”。功夫不负有心人,逐一调查询问了附近村民之后,杜济江找到了对张某有利的证据。在详实的证据材料面前,曾经百般狡辩的杨某主动地认了错,与张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
三级联调 化解矛盾纠纷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让杜济江深知,法庭上并不一定能彻底解决问题背后的矛盾。判决很简单,但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却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需要多方的努力。为此,他提出了“三级联调”的工作方式:法庭主动联系所辖地区的村、镇调解员,同时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指导协助部分纠纷的调解工作,促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良好衔接,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近期,一起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村、镇两级调委会均调解未果,问题反映到法庭,如果只单纯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土地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新的纠纷也还会产生。于是,寿安法庭拿到案件后,主动联系村、镇两级调解员一起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以及土地划分的历史背景、双方关系的变化、农村风俗习惯等一一与双方当事人梳理与交流沟通,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不仅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又解决了根源性问题,一举多得。
今年以来,杜济江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法,大力培训调解人员,着重提高人民调解员对房屋、宅基地、婚姻家庭和生产经营性纠纷的调处能力,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