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解决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的关键,这项改革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改革领域。近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在四川成都的蒲江县有三样东西在全国小有名气,茶园、丑柑、猕猴桃,这是当地从2005年开始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发展起来的三大产业。同原来一家一户经营自家土地不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当地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和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也让这里的农户尝到了甜头。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通过转包、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有偿出让给其他的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在得到土地流转费的同时,有的还可以通过打工等方式获得工资性收入。土地流转一方面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也是高效利用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然方向。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地的流转面积已经超过家庭承包经营耕地的四分之一,面积达到3.8亿亩。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流转过急过快、规模过大,甚至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现象,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在农业用地上盖房子、建工厂的现象。此次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明确了指导方向。
农业是传统产业,同时也是朝阳产业,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把目光投向了农业领域。截至2014年6月底,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经达到3800多万亩,占到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的一成多。工商资本带来资金和技术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为了盈利多数会搞“非粮化”生产,有的甚至进行“非农化”建设,威胁国家粮食安全。针对这样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要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定和风险保障金三个制度。
有一句话说得好:农民的地就是农民的天,农民的幸福在田地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关系到未来农村的面貌、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出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流转土地,尊重农民意愿,有效保障农民权益是不能触动的铁律。
《意见》亮点
主体清晰
三权分置流转经营权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最大的担心就是失去自己的承包地。针对这样的担心,《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承包地农户流转的只是经营权,承包权不变。
《意见》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形成三权分置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就是要在农村逐步、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制度,把农户的承包权确权到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是让农民放心流转土地的一颗长效定心丸。
规模适度
三个“适应”定基调
农村土地的流转,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发展规模经营。那么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生产,什么样的规模经营合适呢?这一点《意见》中也给出了明确的建议:规模经营要与当地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规模相适应;要与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相适应;要与农村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的改进程度相适应。总结成两个字,就是“适度”。
原则明确
六个“不”划底线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以及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引导土地流转工作中不容触碰的严格底线,就是不损害农民的利益,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据央视10月22日《焦点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