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措施,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年初,县委、县政府经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将“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310元,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100%”确定为今年十大县级民生工程之一。在乡镇、民政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自6月1日起,统一了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64元提高到310元,实现了城乡一体,消除了附着在户籍上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的差异。截止10月,全县农村低保家庭2320户享受到了低保补差。
统筹实施
确保调标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实行城乡低保统一标准,涉及面大,稍有不慎,这项民生工作将会很被动。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部门和乡镇加大了对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政策的宣传力度,调查了解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现状,并历时4月,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规范化复查和清理,建立了低保补差制度,严把“准入关”,推进了分类施保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跟进,对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所需经费也进行了测算和分析,切实加强了该项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了该项工作于6月启动实施。
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后,农村低保对象补差金额和低保学生教育激励金人均将增长17%。”
提高标准
困难家庭共享发展成果
家住大兴镇玉龙村的低保户刘贵儒,今年66岁,因儿子去世、儿媳离去,和老伴儿相依为命,还抚养着孙子,家里十分困难,便从2007年开始申领低保。此次低保调标,刘贵儒便享受到了提标的好处,虽然每月领取的涨幅不大,但这对于正供养孙子读书的刘贵儒来说,生活压力得到了相对减轻。
刘贵儒从1999年便开始负担着独自抚养孙子的重担,生活的压力让他苦不堪言。他说:“孙子从2岁半开始就由我们两老照看,以前我还可以外出打工赚钱,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下降,让我觉得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家里的2亩多柑橘刚高改,挂果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什么收入来源了,现在的低保收入成为了我们家的主要收入来源,这次增加了点低保费,对我们来说是件很大的好事……”
今年6月1日,农村低保提高标准后,刘贵儒家每月可以领取到含低保补差、教育激励金和分类施保金共895元。“还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好,6月之前我每月能拿到725元,增加了100多元,虽然增加不多,但至少可以改善下我们的生活,或者为孙子添置点衣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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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俗称“低保”,在民生保障中发挥着“兜底”作用。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程序:
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和村(社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村(社区)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进行联合核查审批;张榜公示;经审批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的,以户为单位建立低保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