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厂长(经理):
2015年1月1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有力贯彻落实了生态文明建设核心思想,体现了党和政府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广大群众向往优美环境的美好愿景,完善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原则和基本制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惩防措施,明确了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积极参与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这也是一部被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强化责任、严格监督、加大处罚是新环保法的重点。一是增加按日计罚。新法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是增加治安处罚。新法规定对“未批先建”、“未持证排污”、“违法偷漏排污”、“拒不改正”等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三是增加连带责任。新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新法明确政府、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广大企(事)业单位法人、厂长(经理)朋友们,我们共饮一江水,同在一片蓝天下,在过去的岁月中我们携手谱写了蒲江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新篇章,开创了“绿色蒲江•生态新城”建设的新局面,使蒲江的生态文明之花更加绚丽多彩。在此,蒲江县环境保护局衷心提请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厂长(经理)朋友们注意,请高度重视新环保法,严格遵守新环保法,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带领本单位成为新环保法模范遵守者,坚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将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按新《环保法》有关规定,给予环境违法行为以严厉打击,营造公平公正的经商创业环境和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蒲江的可持续发展夯实环境基础。
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厂长(经理)朋友们,蒲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好她的绿水青山蓝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让蒲江的天更蓝、地常绿、水更青!
值此元旦佳节之际,祝各位法人、厂长(经理)朋友们模范守法、万事如意!
蒲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