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蒲江县对2014年9月15日以前以蒲江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蒲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蒲办发〔2002〕63号)等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失效。
二、经蒲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产生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蒲办发〔2001〕74号)等6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附件:1.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蒲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 10 月 8日
附件1: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
附件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