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有限资源的作用,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164号)等法律、法规,现就2015年度《蒲江县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2015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应符合的条件:
(一)车辆在竞价时必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汽油货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三)竞拍车辆无交通违法未处理,无盗抢嫌疑记录;
二、《蒲江县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分类
(一)A证:限载质量1吨(不含)以下的货运汽车使用;
(二)B证:限载质量1吨(含)至5吨(含)的货运汽车使用;
(三)C证:限载质量5吨(不含)至12吨(含)的货运汽车及水泥砼罐货运车辆使用;
三、蒲江县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的竞价程序
(一)第一阶段:报名。确认竞买人资格,报名地点设于蒲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2日。
(二)第二阶段:竞价。本次竞价为有底价竞价,在竞价报价高于底价的前提下,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按排序确定竞得人。在竞价报价相同时,本县车籍者有优先竞得权。在竞价报价和车籍区域均相同时,通过抽签随机筛选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价时间拟定于12月23日开始,竞价地点设于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报价时间为2个工作日,并在1个工作日后产生竞价结果。在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委监察部门与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公开竞价,产生竞得人。
(三)第三阶段:公示。将产生的竞得人结果,及时制作公告并张贴,公示竞价结果不得少于7日。
(四)第四阶段: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蒲江县特许办备案。
(五)第五阶段:制证阶段。由蒲江县建设局、县公安局监制。
(六)第六阶段:收取2015年度蒲江县货运车辆城区使用权出让金,发放《蒲江县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工作地点设在蒲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四、各类证使用规定
(一)允许持A证、B证、C证的货运汽车每日7:00至22:00在蒲江县城区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行驶,但禁止每日早、晚交通高峰时段(8:00至9:00;17:30至18:30)在蒲江县城区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行驶;
(二)所有持证货运车辆在限行区域内均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三)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交通管制时,必须服从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规定及执勤民警的指挥。
(四)《蒲江县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严禁转租、转卖、违者将被取消用证资格。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