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加强我县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个体运输业户、货运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主动拒绝、抵制超限超载行为,驾驶员不得违法驾驶超限超载车辆。
二、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县交管所与蒲江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个体运输业户签订一律不得违法超限超载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
三、全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在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到县交管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并同步完成与本企业驾驶员、货源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工作。
四、全县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个体运输业户应在2014年1月底前主动到县交管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
五、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签订好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个体运输业户逾期未按规定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地点:县交管所安全监管办公室(鹤山镇兴虹街3号,县交管所三楼)。
咨询电话:88533892。
特此通告。
蒲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