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蒲江县人民政府授权,蒲江县交通运输局拟对蒲江县新增18辆出租汽车的特许经营权以服务质量、责任承诺、企业信誉为主要条件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截至2012年底,蒲江县仅有52辆出租汽车,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租汽车现有规模已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助推蒲江县社会经济发展,蒲江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蒲江县出租汽车市场的实际需求,拟新增出租汽车运力18辆。
二、招标内容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确定蒲江县新增出租汽车的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特许经营权出让金为5000元/辆年,出让金逐年收取,每年合计90000元。特许经营期届满,特许经营者需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归还蒲江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
本项目以服务质量和有利于规模化经营管理为主要竞标条件,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包括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40分,技术部分60分(详见第二部分第5条)。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次出让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蒲江县注册成立(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并有效存续三年以上(注册登记时间在2010年5月31日以前)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在营客运企业(客运企业指公司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租汽车、城市公交、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客运站之一);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
3.取得客运经营许可,并实际在蒲江县从事县域内客运经营;
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具备相应数量的车辆购置能力;
5.2010年以来,企业年度审验、年度考核合格;
6.2010年以来,未出现过因服务不规范、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7.在蒲江县客运服务工作中未发生过任何被政府追究责任的群体性事件;
8.安全评估达A级(含A级)以上,自2010年以来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且2010年以来未发生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严重罢运、停运、非法上访、聚众闹事等违规行为;
9.在蒲江县内有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有相应数量和相应资格的安全、维修、驾驶等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经营必需的设备、设施,其中:
(1)有专人值守的24小时值班电话(含客服及投诉电话);
(2)供车辆回场检查的停车场地应满足本企业20%的车辆(不含本次经营权出让的出租汽车数量)停放,每车面积不低于15m2;
(3)供车辆维护保养的场地应满足本企业2%的车辆(不含本次经营权出让的出租汽车数量)使用,每车面积不低于15 m2;
(4)在办公场所中,供驾驶员学习培训的场所能一次性容纳企业所属驾驶员50%以上,人均面积不低于0.8 m2,如上述场地、场所系租借的,租借剩余期限不得少于本次特许经营期限;
(5)有切实可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方案和保证提供安全、稳定、快捷、舒适和文明的服务能力;
(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进行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人客运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他文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时间: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址: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3号建设银行2楼)
联系人:邓蓓联系电话:1862820070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9:0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3号建设银行2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方
招标人:蒲江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8-88535262
传真:028-88535262
咨询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蓓联系电话:18628200704
传真:028-85587086
蒲江县交通运输局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