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开始,蒲江法院开展了“百案六进”活动,一个多月以来,已有16件案件分别进农村、社区、机关、企业,案件审判的同时,法院还开展了现场调解、以案讲法、送达相关文书活动,目前,收集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7件,各类意见和建议4条,均已当场解答和回复。同时,已制定了2件案件的随案审理和随案执行方案,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代表参加;对企业40余人、农村社区群众600余人进行了法制宣传,散发了400余份宣传单。
原告老王共育有三子三女,女儿已经出嫁。近年来,老王身体每况愈下,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导致日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患病时也因无钱得不到及时医治,生活陷入困境。三个儿子对此不闻不问,拒不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经基层干部多次调解也无果。今年5月初,年迈的老王愤然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承担五分之三的赡养义务,即生活费1500元/月×3/5,医疗费500元/月×3/5。
针对该案,蒲江法院采取上门立案的方式展开,大塘法庭庭长黄晓军进农村会同基层干部再次进行诉前调解,化解父子间的矛盾纠纷,避免父子对簿公堂,激化矛盾。同时,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对相关法律进行讲解,教育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儿女有义务从生活上、医疗上、思想上赡养、照顾父母,使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