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将获得奖励。”昨日,记者从蒲江县环保局获悉,该县目前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蒲江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通过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及时举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严重破坏城乡环境的行为。《办法》自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并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给予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奖励。
据了解,蒲江制定的《办法》规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用隐蔽方式偷排废水;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或排放污染物;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造成超标排放水、气污染物的;在运输或转移过程中故意或随意遗撒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养殖场所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等九大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