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高红城,男,汉族,46岁,湖北监利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县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嘴巴”,25年的法院生活,高红城一直坚守这条座右铭,在平凡的岗位上,清清白白做人、公正公平办案、勤勤勉勉工作。
法庭是个贴近老百姓的地方,在大塘法庭、石象湖法庭……全县各乡镇法庭都留下过高红城的足迹,他用法律和真诚化解了一起起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法院不仅是讲法也是讲理的地方,很多当事人上法庭,都是因为气不顺。法官要做的就是实现调节纠纷、尽力无讼事。像邻里纠纷类、婚姻家庭类案件,当事人气顺了,大事化小、小事就化了。”高红城说。
听说高红城被评为“成都市道德模范”,同事们纷纷表示,“荣誉是他应得的,高庭长算得上是加班狂人,随时他都在加班,他不得劳模谁得劳模。”高红城却笑说,“反正回家也没事,还不如在单位看看案子、看看书,要办的案子、要学习的专业知识还很多。”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全身心的投入到自己喜爱的审判业务中去,是高红城最初的梦想也是他正在做着的事业。
1990年,高红城从四川警察学院毕业后,一直在县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在20多年的工作中,审执结各类案件千余件,结案率100%,息诉率100%,案件质量、结案数量均居全院前列。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06-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