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全市三圈层率先探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购买私家车已不再是往日的梦想,但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也呈现出了上升趋势。为及时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立足本职工作,对标争当“三个典范”要求,创新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县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了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在成都市三圈层率先启动了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工作。据了解,自联调中心成立以来,县法院巡回法庭已受理交通事故案件60余件,快捷便民服务工作受到群众好评。
创新机制便民省时
“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组成。在以前,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认定、调解、诉讼、理赔等涉及的单位和机构都不在一个地方。当事人要完成所有程序,需要辗转几次,费时费力很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外地车辆,对事故办理程序和地点都不熟悉,很是头痛。但现在,当事人只需到联调中心,就能享受到多部门的“一站式”服务,便捷妥善的解决好交通事故纠纷。
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先由县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行政调解;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亦可申请人民调解。保险公司同时参与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调解成功,保险公司即可进行赔付。若当事人对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不服,可向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提出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前,可以邀请交警大队或调委会派员参与调解。
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联调中心,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月内即可解决;若在县法院起诉,按照诉讼程序,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最短需要3月,最长时间长达1年。
诉调对接服务高效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根据案情向县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经交警大队或调委会调解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调解协议,交警大队、调委会应当移送交通巡回法庭,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县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县一司机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越过道路中心虚线,与相对行驶的摩托车相碰,造成摩托车上驾驶员一家三口受伤。县交警大队认定小型客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联调中心组织当事人多次调解,但因对赔偿标准的适用分歧较大,未能促成调解,受害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联调中心工作人员在到受害方所在地对其职业和居住情况进行了核实,并与保险公司交换了意见后,保险公司同意按城镇居民标准赔付受害人残疾赔偿金,这比农村居民标准赔付金多了近三分之二。但小型客车驾驶员一方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同意保险公司支付之外的赔偿费用。经庭前调解无果,县法院通知各方当事人在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庭审中,经过合议庭的耐心调解,当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除保险公司应支付的12万元外,小型客车驾驶员一方当庭支付受害方一家三口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