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16年01月11日 浏览:次)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16年1月1日—6月30日登录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caic.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未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先到县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领取联络员密码,再进行年度报告。

  逾期或未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导致信用受损、经营受限。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年报咨询电话

鹤山所

88536778

寿安所

88678815

大塘所

88633163

西来所

88601082

成佳所

88633045

朝阳湖所

88633429

大兴所

88627017

甘溪所

88627063

复兴所

88627035

光明所

88627054

长秋所

88627052

白云所

88627053

 

特此公告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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