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的历程1921—2011”•人物篇之王芝良

(编辑:admin 日期:2014年05月02日 浏览:次)

 

“全国先进工作者”王芝良

王芝良,四川崇州人,19565月出生,19804月参加工作,1992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2005年,王芝良患白血病,院领导担心他的身体吃不消,让他回家休养。他说:“人活着总要有一点精神,现在工作就是我的精神支柱。”他一边与病魔抗争,一边带领全科干警办理案件。当年,他所负责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被市中院评为先进。调研究室工作后,他负责的案件质量和检察委员会工作也进入全市基层检察院的前列。患病后,高额的治疗费用让王芝良的家庭经济状况捉襟见肘,但他在办案过程中却始终坚持将说情送礼人一概拒之门外。在增强自身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同时,他还用算经济账、政治账的形式提醒其他干警。“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把普通群众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把党的温暖真真切切地传递给他们。”王芝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公正执法。

2007年,由他负责起草制定的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一试行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工人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被入选成都市“2007年十大法制事件”。成都市范围内运用该机制成功救助刑事受害人113起、169人。其后,由王芝良牵头的“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涉检维稳预警机制”、“干警执法档案和案件质量的考评机制”等一项项创新在蒲江县检察院相继出台。

2009年,王芝良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先进个人”。

201018,王芝良被四川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325,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蒲江县十佳政法干警416,被县委评为“2009年感动蒲江人物2010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赴京参加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受到了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628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广大党员中开展向王芝良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成委办 [2010]25号),《通知》指出:“王芝良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5年来,始终践行爱民为民宗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无限忠诚于检察事业,特别是2005年身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后仍坚守岗位,勤勉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王芝良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形象,充分展示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怀。”

2011519,在第四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大会上,王芝良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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