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的历程1921—2011”•人物篇之王芝良
“全国先进工作者”王芝良
王芝良,四川崇州人,1956年5月出生,1980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2005年,王芝良患白血病,院领导担心他的身体吃不消,让他回家休养。他说:“人活着总要有一点精神,现在工作就是我的精神支柱。”他一边与病魔抗争,一边带领全科干警办理案件。当年,他所负责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被市中院评为先进。调研究室工作后,他负责的案件质量和检察委员会工作也进入全市基层检察院的前列。患病后,高额的治疗费用让王芝良的家庭经济状况捉襟见肘,但他在办案过程中却始终坚持将说情送礼人一概拒之门外。在增强自身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同时,他还用算经济账、政治账的形式提醒其他干警。“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把普通群众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把党的温暖真真切切地传递给他们。”王芝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公正执法。
2007年,由他负责起草制定的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一试行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工人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被入选成都市“2007年十大法制事件”。成都市范围内运用该机制成功救助刑事受害人113起、169人。其后,由王芝良牵头的“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涉检维稳预警机制”、“干警执法档案和案件质量的考评机制”等一项项创新在蒲江县检察院相继出台。
2009年,王芝良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