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让看病难变为“过去时”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缓解城乡困难群体的医疗困难,破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局,我县今年制定出台了《蒲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构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整合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采取4种救助
惠及广大困难群体
该细则明确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常住户口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县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等4种救助方式开展。其中,资助参保有利于构建完善的参保体系,主要是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自费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按参保标准金额的30%给予补助。
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实行分类管理。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元。住院救助包含了一般住院救助和大病住院救助。一般住院救助是指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先全额救助起付费,剩余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予以不同比例救助:一级及以下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一个年度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标准为2万元(含住院起付费),仅限救助对象本人住院使用,不结转下年使用。而大病住院救助是指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门诊特殊疾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先全额救助起付费,剩余医疗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均按最高救助比例80%救助,一个年度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标准为4万元(含住院起付费)。以上住院救助中,对城乡低保中的智力类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患者,同一级别医院救助比例上浮10%。
一次性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记者来到大兴镇困难群众卢天祥的家了解到,去年9月他在全民健康免费体检中,查出患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半年就花去了6万多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万多元,但是这笔钱对他的治疗费用来说还远远不够。在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后,他向民政局申请,获得医疗救助共2万多元,他实际支付8000多元。
设立救助基金
专项保障医疗救助
据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县成立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还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县财政每年分别根据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总额的5%、10%安排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进入县财政预算。
为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县财政局设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各项筹集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全部及时转入县财政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县财政局按时将城乡医疗救助金审核拨付给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垫付的救助资金和县民政局直接发放的救助资金,采取每月结算、次月拨付的滚动结帐方式结算。
截至目前,全县共救助了城乡困难群众8420人次,发放救助金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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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程序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群众,出院后9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家庭户口薄或被救助人身份证。
3、证明本人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有效合法证明材料。
4、救助对象住院的出院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发票。
5、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金额、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赠与和补助的资金证明材料。